由中國核學會、財團法人核能科技協進會共同主辦的第十二屆海峽兩岸核能學術交流研討會日前在北京召開。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核學會理事長李冠興在題為《核電安全理念的一次飛躍》的報告中指出,《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 年遠景目標》(以下簡稱《核安全規劃》)中所提及的“‘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電機組力爭實現從設計上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可能性”,是核電安全理念認識上的一次飛躍,是一個創新的認識,符合中國核電發展的實踐,也是對國際核電安全理念發展的重大貢獻。
“這種提法沒有在國外的正式文件中見到過。”李冠興表示。
《核安全規劃》在具體目標中還提出,新建核電機組具備較完善的嚴重事故預防和緩解措施,每 堆年發生嚴重堆芯損壞事件的概率低于十萬分之一,每堆年發生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事件的概率低于百萬分之一。
李冠興認為,由上述目標出發可做進一步的推論,即核電安全風險可控總目標的最終底線應該是:無論由于什么原因,無論發生什么樣的事故,即使發生堆芯遭到嚴重損壞和熔化的嚴重事故,核電站都能確保反應堆安全殼的完整性,確保無放射性物質向廠外泄漏 ,確保事故對公眾和環境不造成危害。
信息顯示,福島核事故后世界各核電大國均以之為鑒,對本國核電站進行了測試評估,并制訂了相應的改進和應對措施。“這是十分正確和必要的。”李冠興表示,“但從邏輯上講,對外部事件的預測是不可窮盡的。就當前的認識水平而言,不管是哪種外部、內部、人為或其相互疊加的事件,可能造成的最嚴重的事故就是堆芯遭到嚴重損壞和熔化的嚴重事故,從而造成放射性物質向廠外泄漏。”
把最嚴重事故作為可信事件
對于三代核電,李冠興指出,以AP1000和EPR為代表的三代核電充分吸取三哩島事故和切爾諾貝利事故的教訓,實質上可以認為是把堆芯遭到嚴重損壞和熔化作為一個可信事件,來進行核電廠的安全設計,通過理論分析和實驗驗證,確認安全系統的設計是可靠和充分的。
據了解,以AP1000為例,即使由于不可預測的事件,造成堆芯熔化,也可把堆芯熔融物保持在壓力容器內,確保反應堆安全殼的完整性,確保無放射性物質向廠外泄漏,確保事故對公眾和環境不造成危害。EPR采用的堆芯捕集器等措施,以及我國自主研發的三代核電也應具有類似的功能。
“這就是說發生概率非常小的最嚴重核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危害可以局限于廠內,不對公眾和環境造成危害,損失主要是經濟上的。”李冠表示,“這對社會公眾來說是可以接受的,對國家來說也是可以承受的。”
對于核電安全性的要求,李冠興認為,我國不能始終跟在西方國家之后亦步亦趨,要獨立思考,走符合我國國情的道路。“《核安全規劃》中指出,‘在符合最先進安全指標的核電技術得到充分驗證之前,合理控制核電建設規模和速度。’對此我十分贊同。”
斷然處置措施值得研究學習
就臺灣電力公司提出的“斷然處置措施”,李冠興認為,這實際上是一套保證及時注水的決策程序,值得研究學習。
而國家日前通過的《核安全規劃》也首次提出了“研究建立核設施‘斷然處置’的程序”。
公開信息顯示,福島核事故的一個重要教訓是沒有向堆芯及時注水,以致造成堆芯熔化,放射性向場外釋放的嚴重后果。
對于目前在運及在建的二代和二代改進型核電站,李冠興表示,現有核電廠以設計基準事故作為依據,本質上并未考慮承受嚴重事故的問題,其最重要的安全措施是確保堆芯燃料組件包殼的完整性,確保堆芯有足夠流動的水。
“在緊急情況下,要斷然處置,向堆芯注水。采取斷然處置及時注水,對于二代和二代改進型核電站是最后一道防止堆芯熔化的防線,是十分必要的。”李冠興說。
就“斷然處置”的意義,李冠興認為,斷然處置措施要真正確保安全可靠,必然要在認識上允許誤判,即在不該注水時下達了注水的命令,只有這樣才會真正有效。“這是把安全性置于經濟性之上的措施,對社會公眾有強大的說服力,值得我們認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