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發布日期:2009-02-04
國際原子能機構與印度2日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簽署了核安全保障協議,為解除對印度實施了30多年的核貿易禁運鋪平道 路。 國際原子能機構當天發表聲明說,總干事巴拉迪與印度代表簽署了該協議。根據協議,到2014年,國際核查人員可以對印度宣稱的22個民用核反應堆中的14個進行監督。在這14個民用核反應堆中,根據雙方在1971年至1994年間簽訂的相關協議,其中6個已經向核查人員開放。
這一協議的簽署為印度與美國2006年達成的《印美民用核合作協議》的實施開了綠燈。根據印美間協議,印度可以在不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情況下,獲得美國的核技術及核燃料,但印度的軍用和民用核設施必須分離,并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監督。
印度于1974年5月進行首次核試驗,并一直拒絕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2007年11月,印度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啟動有關印度核設施接受該機構監督問題的談判。去年7月,印度向國際原子能機構提交了核安全保障協議草案。8月,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35個成員國舉行會議,同意與印度簽訂核安全保障協議。9月,核供應國集團45個成員國也就取消對印度核出口限制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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