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事故后關于“核安全”的爭議被推上了制高點,使得全球的核能發展都受到威脅,嚴重影響了我國的核電發展決策。今年6月13日,習近平主席指示,在采取國際最高安全標準、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抓緊啟動東部沿海地區新的核電項目建設,中央對核電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與此同時,核電安全問題再次成為爭議熱點,核電到底怎樣才算安全?什么安全尺度才能被社會公眾接受?近日,在中國電力發展促進會核能分會核電安全高效發展論壇上,環保部國家核安全局某專家就核電安全若干基本問題結合多年工作經驗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國際原子能機構75-INSAG-3《核電安全的基本原則》指出,“無論怎樣努力,都不可能實現絕對安全。就某種意義來說,生活中處處有危險。”可見安全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因此,從科學角度講,當考察一個事物的“安全”時,不是考察其有無安全問題,而是考察其安全水平。安全水平也必須放到一個相對的環境中來考察,如說“坐火車更安全”時,表達的意思是“火車比汽車或其他建通工具安全”,而不是“坐火車沒有安全問題?!?/P>
那么如何度量安全?既然安全是相對的,當我們度量一件事情的安全水平時,或者比較不同事情安全水平的差異時,必須為安全設定一個尺度。這里需要給出兩個概念。災害:當一件事情的不利后果發生后,我們稱其為“災害”。 風險:當一件事情的不利后果尚未發生時,只能預估其發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及災害的大小,稱其為“風險”。實際上當我們度量安全時,經常會使用風險的概念。從可能性和后果兩個方面度量安全水平,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小行星對地球的撞擊導致的災害極其嚴重,但由于其發生可能性極低,所以風險并不大。而如果只考慮后果的話,人類會給自己描述一個極端慘淡的未來,從而失去生活的意義。因此,對核安全問題,也應該且必須從風險的角度來考察。
通過工具可以查到關于“安全”的三個定義:一,當一件事情帶給我們的利益足夠大,而其代價可承受的話,我們則認為其是安全的;二,安全是利益和代價的平衡;三,安全是可接受的風險。
當然,核安全問題是普遍安全問題的組成部分,但又有其特殊性。核安全問題之所以特殊,可以歸結為幾個原因:1.核能發展的歷史:投放在廣島和長崎的原子彈的巨大破壞力所導致的公眾的“核恐懼”。2.核能技術的神秘性和復雜性:由于核武器的巨大破壞力,各國對核能開發,特別是涉及核武器的開發,都采取一種極端保密的方式,這導致了核能技術的神秘性。同時,由于核電廠是“人類所創造的最復雜的工業系統”,非但普通公眾,包括許多非核能專業的技術工作者都感到難于理解。3.核廢物的長期影響:由于某些裂變產物需要衰變幾萬甚至幾十萬年才能達到無害程度,所以核安全問題具有長期性。當然某些其他污染,如重金屬污染和某些化學污染也具有長期性問題。而長期性問題很容易把人們引入道德倫理甚至哲學范疇的爭辯,這種爭辯又最難達到共識。4.現代環保運動的興起:以上世紀60年代卡森《寂靜的春天》為重要標志的現代環保運動的興起不可能不關注到核能領域。5.現代媒體的發達:電視通過視覺形式將核災害的場面實時地傳遞到公眾,其心理沖擊力要遠遠大于事后通過報紙閱讀等方式所產生的心理影響。
考察核安全問題所必須關心的角度由于核安全問題具有特殊性,所以既要注意到其具有普遍安全問題所具有的共同性,又要注意到其特殊性。下述方面是我們所必須關心的:
1.核安全問題的技術方面。實際上,由于知識和專業背景的原因,核科學工作者比其他人更早地注意到核技術可能導致的危害。在核能利用的早期,就已經在思考并且采取措施減少可能的核危害。如美國在上世紀50年代開發“示范”核電廠時,就采用了“安全殼”的概念來包容放射性物質的可能釋放。當60年代核電向大型化發展時,“中國綜合癥”問題導致了對應急堆芯冷卻系統的大量研究和設計改進。60年代末為了改進安全系統的可靠性引入了質量保證和系統冗余設計。三哩島核電廠事故和切爾諾貝利核電廠事故后,又在核電廠嚴重事故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大量的評估表明,現代核電廠屬于最安全的工業系統或之一。但是許多核電國家的民意調查表明,核電廠安全水平的提高并沒有贏得公眾對核電支持度的提高。這就不得不涉及一個復雜的問題,即核電的社會可接受性問題。
2.核電的社會可接受性。仔細觀察會發現,人們在爭論問題時,經常涉及的不是問題本身,而是衡量的尺度。許多爭論來源于看問題的角度和方式不同。人們的認識方式受到民族的歷史、文化傳統、知識背景、價值判斷乃至道德取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所以在討論核電“安全”還是“危險”之前,必須建立一個共同認可的尺度。美國三哩島核電廠事故后,美國核管會充分認識到了上述問題。經大量研究后,在1986年發布了有關核電廠安全目標的政策聲明,試圖為核電廠安全建立一個共同的、公眾易理解的尺度。首先被認知的就是任何事情都存在風險,人類總是生活于風險之中,如地震、洪水、火災和爆炸、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溺水、謀殺、觸電、食物中毒、房屋倒塌等(這個單子還可以長長地列下去),因而不可能對核電要求“零風險”。第二考慮到核電廠作為一種電力提供方式,其風險應該可與其他電力提供方式加以比較。第三考慮到核電安全問題的特殊性及人類心理活動的特點,即人們對風險雖然不大,但后果嚴重的災害的接受能力遠遠低于雖然風險可能更大,但后果較輕的災害(如飛機和汽車事故的比較。1967年英國核安全專家法墨已注意到這一點)。最終確定的目標是核電廠的運行對周圍的公眾應該沒有明顯的附加風險。
作為沒有明顯附加風險的定量化解釋,美國核管會給出了兩個定量安全目標:(1)對緊鄰核電廠的正常個體成員來說,由于反應堆事故所導致立即死亡的風險不應該超過美國社會成員所面對的其它事故所導致的立即死亡風險總和的千分之一。(2)對核電廠鄰近區域的人口來說,由于核電廠運行所導致的癌癥死亡風險不應該超過其它原因所導致癌癥死亡風險總和的千分之一。從這兩個定量安全目標可以看到,對核電廠的安全要求是很高的。幸運的是,經過評估,大部分核電廠所能達到的安全水平比這兩個目標還要高的多,這也是許多核能工作者認為核電廠具有高度安全水平的主要依據。
3.核電的可持續發展。核電廠首先是為了滿足電力需求,它必須在與其他電力型式比較時具備競爭力才能夠存在。上世紀70年代中期,由于核電廠復雜性增加及執照審查時間延長導致的核電價格增長,及常規能源價格保持低位,核電在美國喪失了競爭力,導致電力公司大批取消核電機組訂貨(事實上1978年后就沒有了新的核電訂貨,而不是三哩島事故后),核電在美國的發展出現停滯,直到今天都難以恢復。這就導致了一個問題,公眾希望核電廠安全水平的不斷提高,但安全水平的提高又增加了核電成本,影響核電的生存。核電界也在做出各種努力改變這種困局,例如“先進核電廠”就是一種嘗試,希望在安全性和經濟性上同時改善,但遺憾的是尚無實際證據表明這種努力達到了預期的效果,而實際情況表明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安全的改進總是要付出經濟代價。核電界也感到困惑,因為研究的結果表明核電的風險極低,這導致了一個著名的核安全命題:“多安全是足夠的?”美國核管會的安全目標就是對這個問題的一種回答,如果一個國家試圖發展核電,必須要對這一問題給出回答。因此上述演講專家指出,我國核電發展最迫切的需求是盡快出臺“原子能法”。
4.國家的能源戰略選擇對于一次能源儲藏匱乏的國家,為了保證國家的能源安全,往往傾向于采用具有“半自給”特色的核電。如法國和日本的核電發展,1973年的能源危機就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而對于一次能源自給率較高的國家,是否選擇核電,則往往還會在經濟性、環境保護、核電的社會可接受性等方面做出更多的權衡。
5.社會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社會風險的平衡前面我們提到,我們不能把核電風險孤立出來,而應該放到社會風險的背景下來考察。當一個國家試圖提高公眾的安全水平時,對社會風險的考察和分析是十分重要的。因為控制公眾安全水平的主要因素是導致高風險的因素(木桶原理),在風險很低的領域進行投入,即使能降低該領域的風險,但是對改善全社會的安全水平可能并無明顯貢獻,而對社會資源是一種消耗。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投入可能會帶來新的風險,例如對核電廠的改進可能需要大量的鋼材和水泥,這時對于礦山人員、冶煉人員、建造人員等又會形成風險。從更廣義的角度說,假如一個國家對能源有不斷增長的需求,放棄核電,則可能被迫選擇其他電力型式,如煤電。而眾所周知的是煤礦是高風險行業。這樣整個社會的風險可能不降反升。
6.核安全問題的國際性。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重大的核事故總會造成廣泛的國際影響,使核能的社會可接受性降低,導致許多國家放棄核能。而全世界都放棄核能時,一個國家是很難單獨堅持發展核能技術的。第二注意到國際競爭的影響。某些核安全要求表面看是技術問題,背后可能蘊藏著技術和經濟的競爭,所以發達國家經常利用在國際政治中的話語權將對自己有利的條款塞入相關國際標準,以達成對自己有利的競爭態勢。第三國家戰略的考慮。上世紀50年代美國發展核電技術,很大程度上不是能源需求,而是“在能源匱乏國家需要核能時,防止將其推入敵對國家的懷抱”。能源的自給能力也毫無疑問地會影響到一個國家的戰略獨立地位乃至國家安全。
此外,還有很多問題存在爭議:核事故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及恢復問題、核廢物的長期影響問題、社會公平問題、不可抗風險和被迫的風險等,爭議本身也從技術問題偏向了世界觀、倫理道德等方面。但是最終,還應回到最初,到底什么才是安全?歷史已不止一次地驗證過,人類的認知能力總是存在局限的,理論上的優越性往往被實踐證明可能是個悲劇。就像核電,任何新能源型式的優缺點也必須接受實踐和時間的檢驗,我們才能恰當地把握其利弊;就像19世紀末汽車進入美國時,底特律的一家報紙寫道:“這些滿載大量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怪物穿行于鬧市區,威脅著周圍的老幼婦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