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于嶺澳核電廠3號機組第六次換料大修后臨界控制點釋放的請示》(廣核運〔2016〕10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并組織檢查組于2016年2月15日至17日對嶺澳核電廠3號機組進行了第六次換料大修后反應堆臨界前例行核安全檢查(檢查報告見附件)。根據審評結論和檢查結果,現批準你公司在機組狀態滿足技術規格書規定的條件下,并經環境保護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確認后,可以實施嶺澳核電廠3號機組第六次換料大修后反應堆首次臨界活動。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技術規格書的要求,進行機組臨界啟動操作,保證機組啟動安全。如果啟動過程中發生影響3號機組臨界安全的事件,應立即停止啟動操作,并及時向我局和環境保護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報告。
附件:國家核安全局對嶺澳核電廠3號機組第六次換料大修后反應堆首次臨界前核安全檢查報告
國家核安全局
2016年2月19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2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