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我國城市化和工業化的快速發展,以及公眾對環境品質要求的提高,我們正在進入鄰避沖突井噴時期,城市治理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鄰避型群體性事件挑戰。鄰避沖突的出現,意味著我國城市治理開始進入復雜性階段,而有效地治理鄰避沖突,對落實“五個統籌發展”戰略目標,推進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去年,全國范圍包括江蘇出現了多起因環境權益問題而引發的“鄰避型”群體性事件?!班彵苄汀比后w性事件是基于“鄰避情結”而形成的。“鄰避情結”是指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社區公眾對諸如垃圾掩埋場、發電廠、石化工廠等不受歡迎的公共設施采取的一種矛盾心態:一方面期待政府提供這些公共設施以改善和提高生活品質,另一方面又拒絕這些公共設施選址毗鄰自己的住所。雖然這些設施承擔著重要的公共服務功能,但不可避免地給附近居民生活帶來負面影響。居民在“自利”動機支配下強烈反對將這些設施建造在自家附近,從而引發鄰避沖突。
鄰避情結實際上包含三個層面的含義:它是一種全面拒絕被認為有害于生存權與環境權的公共設施的態度;強調以環境價值作為是否興建公共設施的標準;主要是一種情緒性反應,居民不一定需要有技術層面、經濟層面或行政層次的理性知識。
鄰避現象的出現有幾個構成因素:健康與財產風險問題,環?;仞亞栴},生活品質風險問題,專家決策獨裁問題,社會信任的差距問題。
從近年來全國和我省的“鄰避型群體性事件”案例來看,鄰避沖突或效應表明了公民對鄰避設施的嫌惡情緒,即對該項政策持不完全支持或否定態度,從而對政府公共政策制定提出了挑戰。如果政策規劃將這些公共設施選址確定在某些居民住所周邊,而相應的溝通、協商和共識又未能達成,居民會通過一定的渠道、采取一定的方式進行抗爭,從而使“鄰避情結”的釋放就極容易轉變為群體性事件。
鄰避沖突涉及環境正義、環境經濟、空間規劃、沖突管理等多項公共管理議題,在處理鄰避沖突的治理過程中形成了以下幾條重要經驗。
在價值管理上,需要理解建成全面小康社會也就是我們進入到一個財富社會,財富社會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行為要擺脫經濟短缺時代的思維,不能剛性要求公眾顧全大局、犧牲自己的財富利益,而應該在環保補償和回饋上尋找有效的政策工具。
在管理途徑上,政府在提供易產生“鄰避情結”的公共設施過程中,應拉長公眾參與的鏈條,讓公眾深度參與所有的環節,這包括立項階段的議程參與(知情權)、方案制定的規劃參與(表達權)、項目執行的管理參與(監督權)、項目結果的評估參與(問責權)等,堅信深度參與或全過程參與的合作治理是避免“鄰避型群體性事件”的根本措施。
在長效管理上,圍繞“鄰避情結”現象,迅速開展有關學習和研討,一是提高政府相關公共管理者環保利益沖突管理的能力,尤其是將過去基于“管理”與“控制”核心能力調整為協商和合作的核心能力;二是在公眾中倡導對待環境危害的科學態度,引導公眾提高對環保科技知識的理解和認同;三是提高易引發公眾“鄰避情結”的公共設施立項的標準,從源頭上化解問題。
近年來,江蘇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屢屢碰到鄰避型群體性突發事件,今后一個較長時期,預計此類問題仍舊處于頻發期。建設好安全江蘇、綠色江蘇、健康江蘇,特別需要在鄰避沖突有效治理的一般經驗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相關治理思路與對策。
垃圾焚燒發電類項目,要拉長公眾參與鏈,積極推進項目建設。不受歡迎的公共基礎設施是鄰避沖突的主要對象之一,典型的就是垃圾焚燒發電廠的選址與建設。這類項目是城市發展不可或缺的公共事業,地方政府應根據城市發展規劃的要求,堅定地推進此類項目的實施,但在實施過程中須“拉長公眾參與鏈”,消除群眾在心理、視覺、物質利益上存在的問題(例如,將這些項目的外觀景觀化,變拒絕接受為迎臂接納),充分做好宣傳動員科普工作,既放手讓群眾參與進來,又堅決遏制非理性的訴求和行為。
PX類石化工業項目,要做好群眾工作,給予適當補償保障。這類項目選址的鄰避沖突致因,主要是政府、專家、廠商和群眾在項目危害風險認知上缺乏共識,建設這類項目的工作要點是切實讓群眾在項目執行的管理參與(監督權)、項目結果的評估參與(問責權)問題上有“獲得感”,政府對項目后續的監管要有承諾和專門的法律保障。相關經驗表明,這類項目推進中廠商的姿態很重要,確屬需要給予環境權益補償時,不能回避、縮水、隱瞞,廠商要增加社區關懷和提高社會責任感。
核循環隱形危害類項目,要做好規劃工作,慎重接納施行。核循環項目一直是核電生產鏈中難以有效處置的世界性難題,人類在享受核電好處的同時,也困惑于核電廢料的安全處置。對這些項目長期危害的認知更是難有定論,遠比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等更容易引起群眾的恐慌。從理論上來說,核廢料的處置是核電項目規劃的內容之一,這類項目非核電規劃區域必須慎重考慮其落地。(文/江蘇省首批重點高端智庫紫金傳媒智庫副主任,南京大學社會學院教授孔繁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