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修改核電設備部件尺寸涉違法
來源:法制日報 發布日期:2017-01-11
因違反《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環保部擬對上海瑞紐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萬元的處罰,與以往不同的是,在正式實施處罰前,環保部專門向這家企業下發了核安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據環保部介紹,2016年10月13日,環保部在對這家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其在石島灣高溫氣冷堆核電站示范工程蒸汽發生器換熱單元支撐部件制造過程中,存在大量尺寸超差未按標準規范和程序處理,并修改部分尺寸超差數據的問題。
環保部依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48條規定,擬責令上海瑞紐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并限其于2017年3月31日前改正,并處20萬元罰款。并要求該企業在收到告知書三日內向環保部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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