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發布日期:2017-12-08
2017年12月6日,由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國家核電技術公司設備部原副主任李軍(副廳級)受賄、貪污案在煙臺公開開庭審理。
煙臺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10年期間,被告人李軍先后利用擔任中國核工業第二三建設公司第四工程公司經理、山東核電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貪污單位公款2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76.824463萬元,依法應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李軍的刑事責任。
庭審從上午9點一直進行到下午5點半,持續了8個多小時。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李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公訴人依法進行了回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李軍進行了最后陳述。李軍的親屬、原單位代表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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