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联赛揭幕战/曼联 乌龙球/篮球直播360/2026世界杯在哪

用戶名:
密碼:
驗證碼:
首      頁 核電新聞 政策法規 聚焦核電 核電站一覽 國產化 核電技術 招標信息 專家點評 人物風采 核電視頻 技術論文 供應信息 核 安 全 后端處理 工程圖片 走進核電 供應商名錄 核科普 會議會展 合作交流 政經要聞 網上展臺 核電圖書 企業招聘 求購信息
您的位置:中國核電信息網  >  國內核訊  > 核安全法已出 規范核能利用之路有待原子能法出臺

核安全法已出 規范核能利用之路有待原子能法出臺

來源:核電周刊 發布日期:2018-05-30

   最近,各個核電站都掀起學習核安全法的潮流,上到集團公司,下到各個子單位,都在醞釀和培育學習核安全法、踐行核安全法的氛圍,從周刊看來,核安全法作為能保證“核安全”領域的第一大法,怎樣強調都不為過。
 
  而這部核安全法并非很早即立,是到了2017年9月1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才表決通過,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從這里可以看出,我國出臺核相關的法律法規是經過長期審慎、考究才會出臺。
 
  這也就延伸到原子能法的立法為何迄今還沒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時間點的問題上。
 
  首先我們了解一下,原子能法是什么。
 
  原子能法是為了促進原子能的研究、開發和利用,推動原子能事業的發展,保護資源、環境和公眾的健康,加速本國現代化建設而制定的法律。
 
  這是百度這樣說的,從我們的理解就是,它和核安全法強調核設施的防護不同,它側重在對原子能的規范開發和利用上。
 
  有人看到這點,不由問,原子能法既然強調對原子能的開發和利用上,怎么遲遲不出?
 
  這里不妨從三個方面,一是,立法有沒有可借鑒的模式,二,立法在當下條件下是否成熟和必要,三,立法考證和方式,來思考。
 
  對于立法有沒有可借鑒的模式。
 
  《原子能法》在國際上其實是很早就有成熟立法實踐,并且有幾種模式,一是大法模式,即只有原子能法而沒有單獨的《核安全法》,這在核電發展早期國家,如美國、俄羅斯、英國、韓國、德國,比較盛行,而且頒布時間較早,英國在1946年即頒布原子能法,美國也在1954年頒布。
 
  二是并行模式,即原子能法和其他法如核安全法并行模式,如加拿大、澳大利亞、韓國(韓國最開始是單獨的原子能法,后福島事件后又分離出核安全法),既制定了原子能法,又有對某些特定條件比較詳細的法律。
 
  這兩種模式各有利弊,但根據我國已有《核安全法》的先例,更大程度上會采用第二種模式,即立法各有側重,針對性也不同。
 
  我國立原子能法能有效開展核能相關工作。
 
  那立法是否有了成熟條件和必要呢?
 
  對我國這樣一個已運行三十九臺機組,在建十八臺機組的國家來說,雖然核電占電力比例不多,但核電基數已足夠龐大,并且隨著臺山、三門的獲取裝料許可,又在三代核電技術上領先世界一步,一個合理的原子能法能加強和促進我國對核能資源的規范利用和開發。
 
  立法,在目前已經具備成熟條件。
 
  如果能及時出臺原子能法,對我國加強規范利用核能很有好處。
 
  但如何立,立法采取怎樣方式立,如何避免有利益部門參和?這就延伸到第三個問題上,立法考證和方式。
 
  我們知道,在我國的核安全監督的前提之下,和核相關的工作有著其他工作與眾不同的地方,國家審批機構更為審慎和考究,會經過多番考證來研究可行性。
 
  這可能也是目前我國原子能法遲遲不出的緣故。
 
  這里不妨說一個細節,《核安全法》全程是人大自己主持,包括論證、起草、征求意見,直到實施,沒有采取委托相關部委或法制部門負責方式,這從中也能看出國家對核相關大法的重視程度,對于承載著核能開發和利用規范性重任的原子能法,采取怎樣的立法過程,想必也會從《核安全法》當中,學習借鑒。
 
  我們期待原子能法能早日出臺,也期待,中國核能利用之路,越走越好。
我來說兩句
網名: 您的聯系方式: (電話,手機)
驗證碼:
查看評論(0)
網友評論請注意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尊重網上道德,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中國核電信息網擁有管理留言的一切權利。

您在中國核電信息網留言板發表的言論,中國核電信息網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

中國核電信息網留言板管理人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內容。

如您對管理有意見請用 意見反饋 向網站管理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