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發布日期:2014-08-18
[“大一統”指的是對核電、核軍工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體制。湯紫德說,從過去的實踐來看,這種體制的主要弊端,是核軍工替代能源電力系統主管核電,忽視了核電的能源屬性,以致機制不順,阻礙了核電的發展 ]
中國核電會不會恢復到上世紀后期由核軍工集中管理的體制?《第一財經日報》近日從相關權威渠道獨家獲悉,目前,業內各界正在對此展開又一輪的討論。
“最近,核工業界幾位老同志上書,懷念核工業傳統管理機制,倡議實行核工業‘大一統’,恢復核軍工與核電集中管理體制,以克服當前‘資源分散’ ‘重復建設’多種弊端。”國務院核電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副主任湯紫德在8月11日接受本報專訪時說,這已經“引發了又一輪改革核電體制的討論”。
在核工業界,“大一統”指的是對核電、核軍工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體制。湯紫德說,從過去的實踐來看,這種體制的主要弊端,是核軍工替代能源電力系統主管核電,忽視了核電的能源屬性,以致機制不順,阻礙了核電的發展。而中國目前已經把核電主管職能從國防科工委(軍工口)調整到國家能源局歸口管理,并有效促進了核電的迅速發展。
“在如此大好形勢下,從事核軍工的部分老同志仍舊懷念當年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艱苦奮斗,取得卓越成就的經歷,試圖仿效俄羅斯承襲蘇聯的傳統管理模式,主張在國內以高度集中方式,再現核軍工對核電的‘大一統’管理。”湯紫德說。
在他看來,核電與核軍工行業屬性各不相同,絕不可實行“大一統”管理。而這已為美、法、日、韓等核電發達國家,實行“分線管理”的成功經驗所證實,也為中國改革核電管理機制以來,使核電迅速發展的實踐所證實。
今年以來,國家領導人提出,要“推動能源體制革命,打通能源發展快車道”,“要堅定不移推進改革,還原能源商品屬性,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強調要加大能源結構調整,加快發展核電和走出去的力度,并將在年內再新開工一批核電項目。
基于此,湯紫德認為,新的形勢預示,中國核電發展規模將不斷擴大,新的形勢正朝著建設核電大國、強國的目標前進,要求各界緊跟形勢,迅速完善我國核電產業鏈的建設,以適應當前及今后有序健康發展的需要。
他認為,完善核電產業鏈的關鍵,首先要做好理順機制的頂層設計。
“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高效發展核電”的方針,被業內認為是突出核電安全、高效兩大要素,闡明二者辯證關系,更加顯現了核能和平利用的本質特征。
另一個是,繼續深化改革,優化資源配置,消除“分散努力”干擾。他指出,前一時期,中國改革核電管理機制,集中糾正了“大一統”弊端,對與之孿生的“分散努力”未及時制止,特別是在采用世界先進技術,統一技術路線上,業內各集團都要自立門戶、自行其是,以至于國內核電采用機型、技術標準和開發方式依舊“五花八門”、各不相同。
“在設備制造業內也同樣存在各自為戰的現象。”他說。以上“分散努力”所造成重復建設、耗費人力、資財,甚至標新立異、引發惡性競爭的狀況,各界都有察覺。湯紫德認為,有關部門應在優化核電產業鏈的頂層設計中,有針對性地做出安排,實施必要的結構調整或資源重組。
起步時期的管理機制
第一財經日報:你較早介入中國核能事業開發,請你介紹一下中國核電發展的來龍去脈。
湯紫德:我國核電起步至今已五十多年。1970年,正當世界和平利用原子能、發展核電熱潮興起之初,周恩來總理指示上海市發展核電,以緩解華東地區缺煤少油困境。
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核電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統一組織領導全國核電發展及核能和平利用各項工作,具體負責提出核電發展方針,確定重大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對外談判和協調各部委之間工作等。
上述決定同時明確了我國核電管理體制的基本構架,即由當時主管電力的水電部負責核電站的總體設計、建設、運營和管理;由核工業部分擔核島部分工程及工藝系統設計,供應核燃料組件及核輻射監測等特殊設備;由機械工業部負責核電站成套設備的設計、制造和成套供貨。
以上決策和部門間分工及其有效實施,明確了核電由能源電力系統歸口管理的準確定位。這一定位立足于核能和平利用,肯定了核電的能源電力的基本屬性。而這種定位早已為世界核電發展歷史及其成就所公認。
日報:這種做法最早好像是在美國。
湯紫德:對。二戰后美國就這樣做了。而到了1954年,美國政府就明確對原子能應用的兩種取向“實行分線管理”,并在此原則下制定了《原子能法》,有效推進了核能軍、民兩個產業發展,使其在各持所長、互不干擾的原則下,朝著各自取向發展。
美國印證了這種管理模式是技術進步、市場走向,更是時代發展的要求。西方有核國家采取分線管理辦法,進一步促進了核能應用兩種取向相輔相成,各得其所。法國僅用十余年工夫,迅速實現了核電標準化、批量化發展,使核能發電量占到該國發電總量的80%,一躍成為世界第二核電大國。同時,還帶動法國在核燃料循環、后處理規模和技術方面的全面發展。
現在看來,我國核電起步之初的體制建設,符合“分線管理”的原則。
“相互制約、阻礙發展的亂象”
日報:你怎么看曾經的“核電姓‘核’”的說法?
湯紫德:在當時情況下,國內從事核軍工的部分人員,由于專業或部門利益的局限,分不清核能軍用與和平利用的區別,千方百計要把核電與核軍工糅合在一起,甚至極力宣揚“核電姓‘核’”的糊涂觀念,抹殺核電的能源屬性,以實現把核電裝入核軍工的籃子里,實行集中管理的目的。
在其影響下,1986年初,由軍工部門接替了對核電的各項管轄權,不僅接收水電部對核電的規劃、設計、建造、運營和管理職能,對國務院已明確核電領導小組的職能也橫加干預,甚至國家核安全局領導的人選都要逐一欽定。值此,設備制造部門主動放棄了對核電站成套設備的設計、供貨職責,甘愿“來圖加工”,規避責任。
日報:這樣做以后帶來了什么?
湯紫德:人們記憶猶新,在我國核電機制改由核軍工部門集中管理期間,由于背離核電能源屬性,對核電發展帶來傷害居多,教訓深刻:
在核軍工部門接管核電后,首先是正在進行中的廣東核電項目被迫終止了“技貿結合”的對外合作談判,倒退為“技貿脫鉤”,使已接近尾聲的談判成果付之一炬,全然背棄了國內多年追求的自主化、國產化目標。
核軍工替代能源電力系統主管核電,扭曲了核電的能源屬性,使本該歸屬于能源電力口的各項職能,如發展規劃、建造計劃、技術接口、投資渠道等全被阻塞。
受行業局限,核軍工主事的核電,受制于發展沒目標、資金沒著落、技術沒依靠,只得以“適當發展”應付局面,繼而投資依賴國外賣方信貸,實行多國采購、多種機型、多種設計、多國標準并行,斷送自主掌控能力。
核電由封閉的軍工部門管理,約束自主發展,迫使廣東核電掙脫桎梏,成立中國廣東核電集團公司,成功翻版大亞灣核電站,建造了嶺澳核電站,但隨后續建嶺澳二期工程時卻遭遇封堵,無奈拖延至管理機制松動后,時隔五年才得以開工。
這揭示了我國核電體制——“集中管理”(或“壟斷”)與“分散努力”矛盾,二者并存,相互制約、阻礙發展的亂象。
翻開歷史,我們會看到:由于“集中管理”與“分散努力”并存機制的抗衡和騷擾,在“十五”期間,我國核電沒有新開工項目,不僅背離當時全國能源電力緊缺的形勢,尤其是釀成了核電工程閑置、人心不穩、技術流失的嚴重危機。
改革機制的重要轉折
日報:核電機制在什么時候出現轉折?
湯紫德:進入本世紀,我國能源電力緊張加劇,當時國家計委上報了加快核電自主化建設,以緩解能源電力緊張局面的請示,很快得到國務院及相關部門的支持,國務院領導及時做出了“采用世界先進技術,統一技術路線,不敢再走錯一步,不能照顧各種關系”和“積極推進核電建設”的指示。
隨即國家啟動了“第三代核電技術國際招標”,在專家評議基礎上,中央及時做出:引進美國西屋AP1000成套技術,組織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等一系列重大決策,其中包括組建國家核電技術公司具體負責組織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
隨之我國核電生產力獲得解放,國家制定了我國首部“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核電主管職能從國防科工委(軍工口)調整到國家能源局歸口管理。此后,一批新的核電新項目陸續開工、建成、投運。目前,我國核電在建規模居世界第一。
日報:也就是說,這些年中國核電的發展還是蠻順利的?
湯紫德:對,這些年的實踐證明,減少了核軍工對核電的干預,不僅核電得到了迅速發展,核軍工自身的整體實力也同時得到了進一步充實和加強。如核軍工主體業務——核燃料生產能力及技術水平。
特種核動力裝置的研發也受核電迅速發展的影響,技術不斷進步、隊伍不斷壯大;此外,核軍工系統內擁有的核電裝機規模、運營贏利更是大幅增加,并已具備自主開發、設計建造新一代核電廠的能力。這些進展,見證了改革開放的巨大進步。
在如此大好形勢下,從事核軍工的部分老同志仍舊懷念當年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艱苦奮斗,取得卓越成就的經歷。然而,長期以來核軍工封閉、保守的落后觀念制約發展,以致有關專業單位先后被迫轉制或分拆出來,包括工程物理研究院、廣東核電,中核建、上海核工院等。
這一過程,使一些參與過創業的老人萌生失落感,渴望重振事業,主張仿效俄羅斯承襲蘇聯的傳統管理模式,以高度集中方式,在國內再現核軍工對核電的“大一統”管理。
但必須看到,國情、民情和時代在進步,在國內核電、核軍工“分線管理”是解放生產力的舉措,并已有效促使二者各持所長,取得迅速發展。
同時,還要更新觀念,認清核電、核軍工兩者基本屬性、技術追求、市場氛圍各不相同,不存在“同類項合并”的基因。
核電管理體制必須深化改革,決不能再走回頭路。一定要牢記,我國核電起步后到本世紀初,由于混淆核能應用的兩種取向,導致管理體制不順,造成我國核電“起步早、進步慢、差距大”制約發展的嚴重教訓。
遵循國務院基本原則
日報:針對完善中國核電產業鏈,你還有哪些建議?
湯紫德:遵循國務院2012年7月9日發布的《“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關于新能源產業的發展目標。要求“統籌開展第三代核電站建設”,以及同年10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新建機組必須符合三代核安全標準”,“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電項目”的基本原則。
另外要貫徹國家能源局發布的《2014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就是要“加強在運核電站安全管理,確保核電站安全運行。適時啟動核電重點項目審批,穩步推進沿海地區核電建設,做好內陸地區核電廠址保護。
再一個就是鞏固核電、核軍工實行“分線管理”的改革成果。只有依據市場經濟普遍規律,運用市場合約和誠信紐帶,構筑相輔相成、互利共贏、相互合作的新型關系,才能帶動核電產業鏈的形成和核電產業的健康發展。
最后一個是,注重核電產業鏈中“電廠”、“設備”、“燃料”三大環節的關聯和差異。電廠,是核電產業鏈的龍頭,是生產電力、形成安全高效電力系統、保障電力供給的主體。設備和燃料是核電產業鏈中兩大供應環節,其中,設備是構成并實現核電廠安全、穩定運行的基礎;燃料是核電廠安全持續生產電力的能量來源。
我還想補充一點,就是在核燃料生產供應方面,中核集團(中國核工業集團)是我國唯一主管核燃料生產供應企業,有責任為國防軍工和發展核電提供所需核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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